我在南阳市高新区有一套闲置房,长期没有入住,物业要按全额收取,这样合理吗?对此我对物业提出异议!我想问一下我们省,市,县对房屋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网友:你好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请网友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