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一位退休人员的家属,病人是在南阳退休后办的异地安置,由于突然生病,送往定点医院(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两天后,由于病情危急(已下病危通知书),定点医院要求病人转院至郑大第一医附院,在转院过程中由于照顾病人慌乱中导致漯河医院的发票(人民币4000元)丢失(其它资料齐全),现已经从郑大第一医附院出院,在行政审批中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按规定没发票原件那部分费用不能报销,各位领导,我作为病人家属心急如焚,恳请领导给我们一个补救的措施,确实是因为我们的过错导致发票丢失,但病人住院是事实,当时病人情况十分危急,现在国家不是提倡人性化办公吗,发票金额四千元人民币对老百姓来说是两个多月的生活费,对一个病人来说就是救命的钱,现在病人听说发票丢失不能报销后,心理负担大,病情加重,每况愈下,我恳请各位领导去调查此事,给我们一个补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