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书记您好!我是一位普通的南阳市民,背着一身的贷款(首付也是在亲戚朋友的资助下才凑齐的)在南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所以能下定决心买这套房是因为前段时间看到了政府的购房补贴政策,政策是好政策,也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感受到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心,内心也非常感动。 政策上写着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房,还特别强调了以网签时间为准,并完缴契税后可以申请补贴。因为政策了解到的有点晚,又怕赶不上补贴政策,所以买房买的有点儿仓促,12月底才完成了网签,1月初缴上了契税。 我对政策的解读是“12月31日前要完成网签,并缴完契税后才能申请补助”,所以我们也是赶在12月31日前完成了网签,1月初缴完契税后才去申请的补助,可是被告知已经不符合条件了,契税缴晚了。 可是政策上的这句话确实有歧义呀,难道不是更应该以网签时间为准吗?请问我这套房能够享受1月的政策吗?如果也不能,那我这套房到底应该算是几月买的呢?难道我既不算是12月买的,也不算是1月买的?这是不是也很不合理呢?我知道这句话解释权归政府,政府说了算。要是一些私人单位肯定会推诿扯皮,可是我想政府是我们百姓的父母官,制订政策的初心也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肯定也能站在百姓的角度为百姓着想,恳请领导们能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急等领导们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到该留言后积极与市购房补贴专班联系,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群众2023年购买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房,但是契税缴纳时间为2024年1月,依据宛政办【2023】16号文件,第一项支持居民合理化住房需求中,第一条“凡2023年4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群众不符合此项条件,无法进行南阳市购房货币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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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