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阳市领导: 我是一名外出务工人员,多年前为支持家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向宛石康民福利厂出借4万元整。2012年以来,我曾多次找该厂厂长岳文兴催要还款,其称该厂因未取得南阳市残联年检审核,无法继续经营,相关债权债务以报告形式已上交南阳市残联某理事长。 2025年10月初,我向岳文兴为代表的福利厂催要无果后,前往南阳市残联讨要真相,某理事长接见并初步调查出该厂系民政局移交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查档找出一份《保证书》,上述“福利厂保证在2016年6月底前进行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依法进行企业改制重组。如到期我厂不能履行承诺,残联有权依法单独解除与我企业的隶属关系,并注销我企业的经营资格”,以此证明该厂已与残联无关。 随后,我先后去了范蠡东路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工商登记处和红庙西路南阳市市监局卧龙分局,查询该厂注册时的政府文件及是否注销的相关信息,被告知该厂工商登记设立券丢失,仅有变更卷,现仍存续状态;然后我重新折返至市民中心1号楼,尝试找到主管领导反映相关问题,但被层层保安阻拦入内!至此,我像皮球一样,被福利厂和残联间来回推诿,仅凭个人之力无法查到真相。 试问:1.2016年在该福利厂未主动与市残联脱钩情况下,南阳市残联有权但未解除、清算、注销该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2.依政府文件成立、有主管部门投资的企业,破产清算责任是主管部门还是企业自身?3.集体所有制的残疾人企业,可以就这样简单的无疾而终吗?几百位残疾人职工的社保、养老等问题,政府部门是如何安排的?善始而不能善终吗?4.支持家乡建设、鼓励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们,自身权益难道得不到任何保障吗? 急切恳请政府领导详查回复,最后预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市残联回复如下:
市残联安排专人电话联系,就网友提出的诉求问题进行了沟通。2020年6月3日市残联与宛石康民福利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合同书》,并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上刊登了解除声明。所以2011年4月29日双方订立的《协议书》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自行终止,市残联与宛石康民福利厂已没有任何关系。
该网友与宛石康民福利厂的借款纠纷,应直接找该厂解决,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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