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得艾滋病要监管[编号:711879]

   留言    2019-07-01 00:39:00

  有人得艾滋病不应该被控制起来吗,为什么没人管

  已回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现将艾滋病人管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3月18日)起施行。
“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