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荣秀(身份证号412902196510111518),男,现年52岁,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华中路101号。
今反映本人在南阳宛城区法院申请的一起执行案,至今整整两年却仍无任何进展的情况,希望领导关注,媒体监督。
2014年5月,我在河南省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大帝苑”住宅小区,担任该工程技术总工。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4年7月28日下午,因挖掘机手在施工过中忽视安全,操作不当,旋转的动力臂将我扫倒在旁边一个10余米深的基坑内,昏迷过去……
经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结果为:骨盆骨折,尿滞留,不完全性肠梗阻,胸部软组织挫伤,两肺肺不涨。同年12月29日,南阳新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11月10日,南阳宛城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2014宛民初字第2230号)被告工地负责人毕文发,支付我各项损失92653元。河南省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不履行。于是,我申请强制执行。
两年来,我曾多次打电话询问,并从邓州往返于南阳宛城区法院多趟,甚至委托律师,找媒体记者,催促此案。然而,至今仍无任何进展。本案执行员范卫东总是这样告诉我:“一是被告毕文发找不到,你找到了告诉我;二是不知道万正公司的帐户,你知道了提供给我。”他还解释说,万正负债累累,老总毕竟还是人大代表,很难执行啊!
对此,一位资深律师就本案指出,如果长期找不到被告,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执行,也可以将其列入征信老赖黑名单。对于共同被告万正公司,可以到工商部门查找其帐户,予以冻结划拔,也可以对该公司进行罚款,甚至拘留法人代表。如果法人代表又是人大代表,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启动罢免程序,然后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做为一名普通的当事人,我渴望南阳宛城区法院领导能够认真落实十九大精神,体察民情民意,加大执行力度,不能让神圣的法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刘荣秀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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