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维权真的太难了,才打搅你的,我是2014年7月份的事故,一场很明白的案件,三年多了二审法院判决,当事人垫支的款项得不到赔偿。事由:我车与2014年7月撞到一无主流浪人员,有民政局福利院代为起诉,一审支持死亡赔偿金,医院的医疗费,,二审中院说福利中心不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格主体,否定福利中心的请求,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划分,只承担医疗费的70%,下余30%(49083元),中院又判定医疗费全额返还,这亏空的30%应该由谁承担,我想问书记,我问政府我要通过哪个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