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少赔付30%应该有谁负担[编号:704801]

   留言    2017-12-20 13:43:00

  尊敬的书记,你好!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维权真的太难了,才打搅你的,我是2014年7月份的事故,一场很明白的案件,三年多了二审法院判决,当事人垫支的款项得不到赔偿。事由:我车与2014年7月撞到一无主流浪人员,有民政局福利院代为起诉,一审支持死亡赔偿金,医院的医疗费,,二审中院说福利中心不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格主体,否定福利中心的请求,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划分,只承担医疗费的70%,下余30%(49083元),中院又判定医疗费全额返还,这亏空的30%应该由谁承担,我想问书记,我问政府我要通过哪个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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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予以回复。如果你不服二审生效判决,可依法向省高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