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级法院拖延至今未做出2018豫13行终32号行政裁定书,非法变相剥夺华道多申诉权[编号:706719]

   留言    2018-06-30 17:35:00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2日受理的华道多诉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其他一案已立案,案号为(2018)豫13行终32号,案件审限为91天,此案由行政庭承办,承办人为刘旭东,合议庭成员为:尹应哲、白云、刘旭东,书记员为:王恒嵩。至今南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承办人刘旭东拖延至今未做出2018豫13行终32号行政裁定书,变相非法剥夺华道多向上级法院的申诉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人:华道多,手机号1593641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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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你好,具体案件办理进程,请向承办法官询问。如果你认为法官拖延办案,请向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