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一直到2018年都没有得到执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突然把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日期竟然是2017年,这是什么行为?法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中院打算如何对这种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处罚?请给我以明确答复,我将递交相关材料到纪委监察部门,看中院如何对其进行惩处!通过这一事件,我算是知道执行难是如何形成的,正式某些法官执行不作为,甚至是( ),才故意执行不作为!甚至是什么呢?让纪委监察部门去查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