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留言询问:
执行案件一直到2018年都没有得到执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突然把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日期竟然是2017年,这是什么行为?法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中院打算如何对这种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处罚?
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书记市长留言板的关注。
我再留言询问:
没了?
怎么没有实质回答问题?违规终结,对还不是不对?法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中院如何查处?
中级法院再回复:
网友你好,具体案件办理情况及终结执行原因,请向承办法官询问。如果你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请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纪检监察部门会依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现在我再追问:
我第一次留言已经说明了,2018年都没有得到执行,却突然终本,终本日期是2017年,你们就不能根据这一情况做出一个判断,是否违法?我认为不认为是另一个问题,你们是否认为其行为违法?你们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氏,就不能做出判断?我问承办法官?就是他在违法,我问他?请告诉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法院门难进,没有预约进不了门!还有第二次的回复内容,为什么不在第一次中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