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人民法官[编号:708555]

  一个老百姓123 留言    2018-10-29 12:39:00

  “好”一个人民法官

最尊敬的人民法院领导:
我有投诉向你申诉,希望你能够秉公处理,好好管教你的下级“好”法官,宛城区法院的李立和韩景毅,如果他们有违法行为,请不要姑息,一定要杀一儆百,清除这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和法制的蛀虫。
我是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兴立太阳城小区业主,2016年5月22日,我接到太阳城小区物业通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查封了我太阳城的房子。我急忙赶回家,了解情况后我得知,太阳城开发商与一个叫郭庆佳的人存在经济纠纷,郭庆佳将太阳城开发商告至宛城区法院,同时申请宛城区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宛城区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没有弄清房子到底属于谁的情况下,仅凭郭庆佳的一面之词就下达财产保全决定,将属于我的房产进行查封,被查封的房子是我2012年就与太阳城开发商签订有购房协议并支付全额购房款合法取得的,并且在2014年,我就完成该房屋的全部装修工作,购置家具入住至今,这些我都是与装修公司签订有装修协议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我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具体经办案件的宛城区环城法庭李立提交了查封异议申请书,宛城法院环城法庭2016年6月2日收到我执行异议申请书后,拒绝出具回执,李立说,看了你的材料,你的房子应该是你的,没有问题,只是这一个保全查封裁定涉及46户,没办法将你的房子单独解除,等到判决执行阶段你再提出执行异议,即可解除查封。我说房子查封了我怎么住。李立说,房子是你的,你尽可以住,没事。
我相信人民法官,我也觉得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会乱搞。
期间,我和其他46名业主也到环城法庭上级单位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进行申诉,要求解除房子查封,宛城法院主管院长韩景毅接待我们,但是结果只有一个,既不去不调查,也不解除查封。
2017年9月1日,在我们全体业主的强烈抗议下,我及其他业主接到宛城区法院李立的电话,让我们到宛城法院参加关于这个案件的听证会,听证会开的有模有样,李立等三名法官正襟危坐,高坐在法制的天平之下。在郭庆佳和兴立公司狗咬狗的争吵中,我们明白我们业主的主张是正确的,我们已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是郭庆佳和兴立公司都不能剥夺的,法院是不能够查封我的房子的,听证会应该是成功的,但是,李立在召开听证会后,又没有了下文,并且至今没有下文。
在郭庆佳和兴立开发商律师的争辩中,我又明白一个法律条文,我获得了房屋的物权,郭庆佳是债权,按物权法规定,物权永远大于债权,且郭庆佳的债权不存在高于我们物权的任何情形,因此法院必须解除查封,毫无争议。
但是,宛城区法院的李立和韩景毅,依然,无动于衷。呵呵,这些人民法官不得不让我产生怀疑。
在我们这群小老百姓虽然无效,但是依然不停的抗争中,时间到了2018年,在宛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完全见证”和“秉公执法”下,郭庆佳和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武国建在南阳市拘留所达成所谓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当时武国建被以老赖之名关押于南阳市拘留所),由兴立公司和郭庆佳联合起来将我们全部业主赶出家门,否则由宛城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签订协议后,武国建被释放。
哇呀呀,哇呀呀,我们这群小老百姓再次成为鱼肉,任人宰割。
典型的“慕尼黑条约”,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慕尼黑条约!!!真黑!I服了YOU,宛城区法院,I服了YOU,宛城区法院法官。呵呵呵!!!
我们业主在得知这份黑色协议之后,迅速向宛城区法院提起我们的执行异议,很快,我们的执行异议被迅速的驳回了,理由很奇葩,虽然我能够证明我对自己的房子拥有权力,但是法院不支持。
我能说什么呢?我感叹一下,希望上级能够管管你的“好”法官,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解除我们的查封,好吗?

告诉我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1.为什么不调查,不解除对我房子的查封?为什么在2018年10月正式收到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后,迅速的,不加任何思索的,不加任何调查的驳回我们的异议?收手吧,好官!
2.我与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购销合同在先,郭庆佳与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在后(律师认为法院应当认定这种抵押合同应该是无效的),郭庆佳与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财产不应包括我的房产,我与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房屋时该抵押尚未形成。凭什么查封我的房子?收手吧,好官!
3.我们的有些业主亲眼所见郭庆佳曾在韩景毅的办公室喝茶聊天,谈笑风生,他们在谈什么,竟然如此高兴?我也想听听,收手吧,好官!
4.原本这些房子跟郭庆佳没有什么关系,但是郭庆佳利用宛城区法院的保全查封令,将这些房子视为己有,对这些房子强制撬锁更换,并进行装修出租入住,同时阻止部分未入住业主对自己合法取得的房子进行维护。这是韩景毅还是李立给的权利?在我们提出异议时,李立只说一句,如果郭庆佳有错,到时候让他赔偿,呵呵,李立,你是在助纣为虐吗?收手吧,好官!
5.我们请求上级机关对韩景毅和李立进行详尽调查,从立案到现在人民法官韩景毅和人民法官李立跟郭庆佳的电话通话次数有多少?请查一下韩景毅和李立全家人的全部银行卡的资金来源,是否有受贿行为?是否存在腐败的权钱交易行为?以及是否有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收手吧,好官!
6.郭庆佳,说白了,这货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月息4分,5分甚至1毛都不在话下,法院能否调查或者司法建议,郭庆佳是否有巨额偷税漏税行为?收手吧,好官!
7.有人说人民法官韩景毅在郭庆佳创办的投资担保公司里存有巨额金钱,现在郭庆佳借出去的高利贷收不回来了,00遇到财务危机了,没钱退给韩景毅,于是韩景毅就利用职权处理兴立公司,坑害我们这群小老百姓,这是事情的真相吗?请上级查实。收手吧,好官!

习总书记执政的法制社会没有强抢民房的王法,对于这种依然不收手,不收敛国家干部,要他们干嘛?收了他们吧!还我们一片法治的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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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法官违法办案,请据实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