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级法院领导咨询:[编号:708899]

  881FL 留言    2018-11-21 15:29:00

  请中级法院领导回复:

1、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 上诉”复杂案件时,法官没有答应 上诉人提前两周联系要求在视频庭公开审理的要求,不算违法,当然当事人也没办法(开庭时视频庭空闲落锁),也无所谓,依法办案就行。但是法官宣布开庭时,宣布了审判长和另一合议庭法官的名字,但是,审判长和另一位法官根本就没有出庭,始终连个影子也没看到,甚至书记员也是冒名顶替的(在庭记录的是男性,而民事裁定书上著名的书记员名字经查证是女性属实),而且庭审中,当事人还几次出外接打电话…还威胁对方等,以上均属实。请问领导 这样的奇怪庭审?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还是属于“常见行为”而谈不上违反法律程序?????
2、……
3、一审法院开庭时,是否允许法官当庭长时间接打电话?
4、庭审还没结束,个别法官是否可以提前离庭?

谢谢领导!!

  已回复
市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不服二审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