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检察院擅自结案,欺上瞒下[编号:710321]

  普通共产党员 留言    2019-03-05 18:11:00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宛城区法院为了提高自身的结案率,我们的案子(【2017】豫1302民初字第7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2018年被告、原告双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结案!2019年1月15日在所谓法官的引导下,我们递交了恢复执行的申情书,至今没有下落(当时承诺三天回复)。我就想问,在总书记强调法制建设的当下,在人民心目中神圣的法院,怎么会如此的黑暗与不堪!!!我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坚信党的领导是正义的,是代表光明的,只是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败坏了共产党领导的名声和信誉!
我们案件的擅自结案绝对不会是个案!希望中级法院对下级部门的工作可以及时督导,避免这种欺上瞒下的无耻行径!维护法院的神圣、不可侵犯!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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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您好,具体案件办理进程,请向承办法官询问。如果您认为法官存在违法违规执行行为,可据实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执行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