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缺席审理,二审法庭枉法裁判[编号:713749]

  栗普 留言    2019-11-16 10:55:21

  2019年8月6日,(2019)豫13民终3976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席上分列端坐着两位人民法官,审判长虚席以待。整个庭审过程,也没有等来审判长,承办法官变成了越俎代庖。承办法官特权思想作祟,先入为主,对上诉 人冷漠,没有耐心,马虎。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老证据只字不提,而对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的案外人梁广诉锁伪造的‘租房协议“用于证明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出租人资格,武断打断上诉人质疑,既不组织质证,也不让辩论。既剥夺了上诉人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也替被上诉人掩盖了违法行为,更避开了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的事实。 2019年8 月7日,终审判决书炮制而出。”审判长尹庆文“的署名赫然荣登判决书前列。法庭是庄重的,法官更被赋予了神圣的色彩,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审判长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案件审理,担任主要审判职责,视合议庭中其他审判员无法替代的。审判长在庭审时缺席,是对自身职责的漠视,对庭审秩序的无视,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2019年9月2日,当事人依法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申658号民事裁定书置当事人的所有证据于不顾,更置二审”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这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于不顾,笼统以”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情形径行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咎由谁取? 一介草民泣血哭诉,怨申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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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关于案件判决情况,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均有详细的评述,在此不再赘述。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您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