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的事件背景是,我家的楼上住户装修不善导致我房顶漏水,造成墙壁、壁纸、壁柜、门等设施被毁坏。为此,今年暑期经私下协调、法庭调解未果,我对楼上住户提起了诉讼。时至今日,间隔将近4个月,诉讼流程刚完成“抽选第三方鉴定机构”,诉讼耗时太长暂且不论,在此留言主要想咨询以下问题: 1.就我家面临的这种民事诉讼案件,抽选第三方鉴定机构后,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否有权利不予提供鉴定服务? 2.第三方鉴定机构不予提供鉴定服务的情形有哪些? 3.抽选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故托辞不予提供服务的,如何依据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管? 4.按照县级法院所讲,如果第三方鉴定机构不能提供鉴定服务,诉讼程序将退回至调解阶段,请问是否有此项法律法规依据? 5.我之所以提起诉讼便是因为调解不成,如果按照第4点县级法院所讲,再退回到调解阶段,岂不是多此一举。对于这种情况,请教作为原告,我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五点问题不太明白,因此特提请中级法院专业人士给予解答,感谢!
网友您好!我院已安排工作人员与你联系,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