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于今年3月21日通过巡视组反映电话发送反映问题至今无果!望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合理合法的诉讼途径!尽快解决因违规乱纪行为造成的诉讼上访! 实名举报! 反映人:拐河镇二郎庙村三组村民王浩!中共党员,退伍军人。 身份证号:411322198701151038电话:19913613788 反映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映诉求 1.要求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停止行政裁定【(2022)豫13行终108号)】和民事判决书【(2022)豫13民终5777号】的执行,并依法予以纠正。 2.依法追究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向其提交虚假证据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3.依法彻查本案中弄虚造假,作伪证人员并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反映事实情况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22)豫13行终108号)】中,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在先发证后签订合同违法违规错误事实的基础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我合法土地经营权。向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导致行政诉讼被驳回。 在民事判决书【(2022)豫13民终5777号】民事诉讼中,井国超将行政诉讼违规发放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还捏造虚假拐河镇二郎庙村三组1996年土地台账(该台账在农业农村局提交给中院的调查报告中有说明),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报告中虚假1996年台账。造成我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依据南阳中级法院行政裁定和民事判决,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经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方城县农业农村局以井国超自家土地面积有异议为由提出四至纠错,相关办理人员违反程序规定违规为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后补签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造成上访,诉讼。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相应办理人员做出了处分决定。 综合以上司法程序和纪委审查证实:方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干预司法!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违法错误事实不及时纠正整改!导致办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捏造的错误事实被井国超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提交法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判断!使反映人合法土地权益自2021年受到不法侵害至今!多次向农业农村局反应依法依规纠正该程序违规发放的新证件及新合同!作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拒不整改!推诿扯皮不作为。还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由,拒不整改。 现将事实情况向省委巡视组反应,请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行政和民事判决依法予以纠正。 致敬 省委第二巡视组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向巡视组电话反映的问题我院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报告已于2024年5月29日呈报上级单位。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