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清瑶文印部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青青劳务部、赵建阳执行一案,,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豫1303执1145号案件,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豫1303执2375号案件.于204年7月1日作出(2024)豫1303执2665号案件,承办人谭猛在执行卧龙区人民法院豫1303执1145号案件、(2024)豫1303执2375号案件中已经超过6个月不执行、不履行法定职责、渎职侵权,卧龙区法院孟令源在执行(2024)豫1303执2665号案件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渎职侵权、故意不执行,严重侵犯南阳市卧龙区清瑶文印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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