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上午9时,我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进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时候,因天气炎热,我随身携带了一瓶苏打水,遭到该院安检人员的拒绝带入!他们说按照该院的安检规定“任何液体、粉末状物品”都不允许带入法院,我说“你们的安检规定也太不人道了!即使乘飞机携带液体状物品也是允许的啊,只要携带者喝一口证明是安全的不就行了吗?为什么到法院办事比乘飞机还难呢?!”但是不行,安检人员坚决拒绝了我的要求,并且要求“即便我喝完瓶子里的水,也不能立即进入法院,而是需要在大厅里等待30分钟后,方可进入”,无奈之下,我只有把瓶子里的水喝完并等待了30分钟。可是,在我第二次进入安检口的时候,安检人员又“再次”对我进行全身安检扫描、档案袋重新走安检机、身份证重新扫描一遍,可我明明是刚刚做过这一切啊!而且,我在大厅等待30分钟的时候明明根本就没有离开过他们的视线啊!更可气的是,“全身扫描”过后,还有一个“再次验证身份证并进行人脸识别”的环节,我当时就提出疑问:对来法院办事的人进行“人脸识别”是否有合法依据?这是不是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当时大厅里有一位“自称是当班领导”的女同志却大声告诉我“人脸识别是自愿进行的”,这一句话把我气的立即责问哪位“人脸识别”的安检员:“你们领导都说人脸识别是自愿的,为什么你不告诉我?!”结果哪位安检员竟然说:“要不我把你的人脸识别结果消除了行不行?”我十分生气地说“没必要了!我知道你们南阳中院安检的规则和水平了,我会投诉你们把你们违法安检的情况公之于众,让全社会来评判一下你们的安检是不是合法的。”综上所述,我认为南阳市中院安检程序存在如下问题:1、一刀切禁止携带任何液体进入法院,甚至不允许携带完整包装的液体商品进入法院,是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机械扭曲执行法律法规的形式主义作风!2、违法对进入法院办事的人员进行“人脸识别”,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立即纠正整改!3、南阳市中院为了自身的安全,打着“维护法院安全的幌子”,违法加重当事人安检流程和环节,让进入法院办事的老百姓难上加难!这是严重的“官老爷作风”,是“只顾自己不顾老百姓利益的”自私自利的行为!根本不符合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安全检查后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是我院智慧法院建设中为方便来访群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发放的“门禁权限”。安全检查工作是法院依法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并非故意增加当事人诉累。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亲民便民。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