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 13 行终 52 号诉光武派出所一案撤诉判决书下的可快,当庭说的可好退还25元案件受理费。这个案件在中院自始至终书记员和法官从来没有留过任何一个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的联系方式?只会告知到门口,请问我到门口找谁呢?留个电话都这么难呢?25元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呢?我早知道这样,都不应该当庭听你们的撤诉,还不如直接判决呢高院再审呢?还是拖着等两年我这25元撤诉费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驳回呢?希望中院领导能看看百姓的心声。 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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