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我家都是20日左右交纳上月电费,从未拖欠,今天8月9日,发现家中无故停电,联系电工说让先交费后使电。 这种更改交电费规则,是谁批准?公示了吗?这样让每个月电费使用量不明不白,还不给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可能?公示下更改的文件,让大家明白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