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2月在南阳联通办理靓号卡,工作人员承诺:月实际消费不高于200元(199元套餐+100元靓号费,100元以花呗返现形式返还,无需额外承担)。 首次合约为2年,按承诺返现2400元;2022年10月办理第二次3年合约(2025年10月到期),应返3600元,实际仅返3000元,多方咨询后,联通公司告知剩余600元是个人支付的利息,该收费项目在办理时未告知,属于隐瞒收费。 因返现形式过于繁琐,2025年4月本人通过10010及12345向联通公司反馈,诉求取消靓号费用,联通公司回复承诺协商取消靓号费用,期间多次对接邮寄更改协议,但被告知合约期内无法办理,需等2025年10月到期后办理。 2025年10月合约到期后,本人联系联通公司,被告知当月无法办理需等次月(11月)再次联系,2025年11月,本人话费变更为200元标准,12月联通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后台擅自将话费改回300元。 和联通公司反馈,联通公司明确表示无法办理,拒不履行承诺。期间多次和联通公司10010反馈,一直以谁给你办理的你找谁为由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