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南省电信公司办理的手机号码,开卡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什么抵消限制,可根据自己需求调整套餐,也没有签署任何靓号协议,可是当2017年2月时我到电信公司办理更改套餐业务被告知不能更改,说我这是什么靓号,最低消费得100,后来反映未果情况下我将问题反映到工信部电信受理中心,被受理以后,电信公司给我回复说还是限制我抵消100,而且不能享受正常用户的待遇,比如开通的99红包套餐,按电信公司套餐规定每月返还49,等于月消费50.可是电信告诉我说我不享受这个套餐返还,并且强制要求我签署靓号协议。原因是我在电信公司投诉他们了,所以不享受正常待遇,并且态度很强硬很恶劣。存在打击报复。希望能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