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你好! 我们是宛城区招生办2号楼住户,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责令当初建房时负责建房者贪污购房户多交的购房款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每平方多收百分之五所谓的“质量保证金” 每层四户:两户140 两户150 140*2=280 150*2=300 每层共580平方 六层共580*6=3480平方 当时均价973元每平方,按均价每平方多收48.65 共多收 3480*48.65=169302.00元 以上钱款还没算地下室 该项费用是在正常房价基础上多收的,与建筑商没有任何关系。 2.每位购房户2000.00元的公共经费 2000.00元*24户=48000.00元 宛城区招生办是在各项手续正规情况下建筑,公共经费支出何处? 领导们:我们全体业主知道你工作繁忙,但交房12年了,全体业主二十余万元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贪污,违法者不能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强烈要求退还我们的血汗钱及利息并追究贪污者法律责任!还宛城教育一片蓝天! 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将继续向上级纪委单位反映! 业主代表: 龚老师 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