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兴龙城向业主收取税费、初装费问题[编号:675088]

  王雨 留言    2019-04-16 17:03:45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南阳市宛城区黄河兴龙城小区的业主,于2015年5月份购买该小区商品房一套。由于该楼盘五证不全,工程进展及其缓慢,不断推迟交房时间。现终于基本完工,开发商通知我们补齐房款后可以预交房,全款的可以先装修入住,但要求另外缴纳4万的各项税费(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该四万费用包含契税、维修基金、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等)。 根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价房字(2000年07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禁止房地产开发商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房产契税和印花税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如果开发商代收该项税费,应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因此,我反映的问题如下,烦请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1、 兴龙城开发商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是否合规?如果合规,收费标准是多少? 2、 如果我们业主缴纳了维修基金缴纳,而开发商仅给我们出具收据,不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发商是否违法?是否涉嫌将该笔资金挪为他用?我们业主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3、 如果兴龙城开发商未取得税务机关的代征协议而向业主收取税费,是否违法? 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回复下以上3个问题(关于兴龙城还未取得预售证等信息,就不用再重复答复了,我们都已经知道了,留言板里也有相关的提问和回复。烦请领导针对上述问题做明确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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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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