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 建委家属院遭遇非法野蛮拆迁纪实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宛城区东鑫中央公园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本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响应河南省百城提质工程,积极拥护南阳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的号召,积极响应宛城区实现和谐宛城大美宛城的发展目标,我们愿意配合政府进行城市更新建设工作,为南阳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但是我们无论怎么配合,始终不能违法配合,违纪配合,违规配合。宛城区拆迁办与东鑫中央公园开发建设集团针对我们居住区存在的政策解释不明,拆迁安置方法不当等几项问题。现如下向您反应。(宛城区拆迁办以下简称“拆迁办”,东鑫中央公园建设开发集团以下简称“东鑫地产”) 1:前车之鉴 该拆迁范围内原拆迁住户目前境况: 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建委家属院和环卫处家属院96住户(都有南阳市大市房产证)因为东鑫中央公园开发房地产的原因,宛城区人民政府打着2012农运会新闻中心以西区域棚户区开发改造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骗取国家棚户区改资金,目前已建成4栋楼房1#、2#、8#、9#楼,对以前的拆迁户不按照中央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先安置,后拆迁,使得8年前拆迁住户目前还无家可归。 2:违纪违法内容 A:我们院这两栋家属楼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这两处居民楼原来都经南阳市规划局批准建设,有正规的征地建设手续,那么我们所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依据南阳市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完全属于公民私有合法权益适用范围之内,属于公民物权法保护范畴。试问为什么能将已有的房产证定义为附属物?试问为什么拆迁办与东鑫地产怎么将其认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B:在没有征得所有住户的同意下,宛城区区拆迁办单方面强行评估,以每平方极低的市场价单方向住户强行单方面征收,在还有25家住户没有签安置协议(原因是赔付极不合理)之际,东鑫地产动用黑恶势力破坏住宅楼里的水电设施,砸坏下水管道,破外供电线路,因为拆迁引起局部火灾。25户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试问宛城区拆迁办莫非在对我们这个区域拆迁过程中执行的另外的标准,试问另外70多户的拆迁安置怎么进行赔偿的是否能公开透明,是否做到公正公平,是否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 C:所谓的拆迁安置协议,不指定具体位置楼层, 笼统的安置在独山大道以东,光武路以北,张衡路以南,南都路以西的几平方公里的区域。 试问宛城区拆迁安置条例中能否告诉我们,我们拆迁安置户到底被安置在哪里哪栋楼哪个单元哪个户型的房子里,为何不清不楚,为何混沌不清?这中间是否存在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徇私枉法? D:单方面绝对化评估 不顾现在房价(2019年)一万多每平方的的现实,按2017年的标准,赔付每平方4000元左右。宛城区拆迁办和东鑫地产勾结在一起,对现有25户居民非法进行单方面评估,这难道不属于非法剥削老百姓的利益吗?按2017年赔付,这两年房价翻一倍,宛城区发布拆迁公告后,未召开拆迁居民听证会,未见拆迁许可证(南阳市人大发放),我们质疑有南阳市大市房产证的建委家属楼是否属于拆迁对象,我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所以强烈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合理补偿。 试问同区域房屋价格为何我们的房价天壤之别,为什么我们拥有房产证的合法房屋市价竟然不及暂无房产证的一半?请问这种评估依据是什么?评估的方法和裁定标准有是什么? 试问我们收到的拆迁办公布的评估报告日期是2017年,为何我们的合法不动产登记证被予以否认公告确实在2018年11月,请问是否先评估后出政策,难道政策是为评估应运而生? E:拆迁过程纪实 居住小区现状:自来水管道遭到人为破坏,水管断裂,到处漏水,楼道里人都无法通行,环卫处家属楼破坏电路时导致居民楼着火,垃圾桶也被移走,院内垃圾成堆,25户没签协议的住户生命财产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试问文明拆迁文明在何处,合法拆迁合法在何处,公平拆迁公平在何处,我们并不希望有所改善,但是之前的现状起码予以保留,最低标准要保证为拆迁搬走住户要能够有自己的安全的生活现状,保证水能用,电能用,上下水能通,小区内居住区垃圾能及时清运。 东鑫地产无视现有住户的生存权利,在我们现有的楼房前面10米左右规划了33层的高楼,无视我们的采光、通风等生存、生活条件。 感谢各位领导花费时间进行材料审阅,我们迫于无奈进行合法合理维权,因为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我们是生活在依法治国有着中国梦建设的国度里,我们是一群无依无靠只能相信政府的合法居民,我们是急切盼望并希望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拆迁的住户,我们相信政府执政爱民,相信依法行政,相信依法拆迁,相信政府会真实有效的依据现实房屋价值进行公正评估,所以我们会积极响应政府的合理合法裁判,积极配合政府拆迁,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以上陈述保证属实,我25户居民请求省委巡视组的同志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让我25户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举报人: 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家属院25户业主 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 建委家属院遭遇非法野蛮拆迁纪实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宛城区东鑫中央公园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本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响应河南省百城提质工程,积极拥护南阳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的号召,积极响应宛城区实现和谐宛城大美宛城的发展目标,我们愿意配合政府进行城市更新建设工作,为南阳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但是我们无论怎么配合,始终不能违法配合,违纪配合,违规配合。宛城区拆迁办与东鑫中央公园开发建设集团针对我们居住区存在的政策解释不明,拆迁安置方法不当等几项问题。现如下向您反应。(宛城区拆迁办以下简称“拆迁办”,东鑫中央公园建设开发集团以下简称“东鑫地产”) 1:前车之鉴 该拆迁范围内原拆迁住户目前境况: 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建委家属院和环卫处家属院96住户(都有南阳市大市房产证)因为东鑫中央公园开发房地产的原因,宛城区人民政府打着2012农运会新闻中心以西区域棚户区开发改造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骗取国家棚户区改资金,目前已建成4栋楼房1#、2#、8#、9#楼,对以前的拆迁户不按照中央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先安置,后拆迁,使得8年前拆迁住户目前还无家可归。 2:违纪违法内容 A:我们院这两栋家属楼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这两处居民楼原来都经南阳市规划局批准建设,有正规的征地建设手续,那么我们所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依据南阳市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完全属于公民私有合法权益适用范围之内,属于公民物权法保护范畴。试问为什么能将已有的房产证定义为附属物?试问为什么拆迁办与东鑫地产怎么将其认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B:在没有征得所有住户的同意下,宛城区区拆迁办单方面强行评估,以每平方极低的市场价单方向住户强行单方面征收,在还有25家住户没有签安置协议(原因是赔付极不合理)之际,东鑫地产动用黑恶势力破坏住宅楼里的水电设施,砸坏下水管道,破外供电线路,因为拆迁引起局部火灾。25户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试问宛城区拆迁办莫非在对我们这个区域拆迁过程中执行的另外的标准,试问另外70多户的拆迁安置怎么进行赔偿的是否能公开透明,是否做到公正公平,是否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 C:所谓的拆迁安置协议,不指定具体位置楼层, 笼统的安置在独山大道以东,光武路以北,张衡路以南,南都路以西的几平方公里的区域。 试问宛城区拆迁安置条例中能否告诉我们,我们拆迁安置户到底被安置在哪里哪栋楼哪个单元哪个户型的房子里,为何不清不楚,为何混沌不清?这中间是否存在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徇私枉法? D:单方面绝对化评估 不顾现在房价(2019年)一万多每平方的的现实,按2017年的标准,赔付每平方4000元左右。宛城区拆迁办和东鑫地产勾结在一起,对现有25户居民非法进行单方面评估,这难道不属于非法剥削老百姓的利益吗?按2017年赔付,这两年房价翻一倍,宛城区发布拆迁公告后,未召开拆迁居民听证会,未见拆迁许可证(南阳市人大发放),我们质疑有南阳市大市房产证的建委家属楼是否属于拆迁对象,我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所以强烈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合理补偿。 试问同区域房屋价格为何我们的房价天壤之别,为什么我们拥有房产证的合法房屋市价竟然不及暂无房产证的一半?请问这种评估依据是什么?评估的方法和裁定标准有是什么? 试问我们收到的拆迁办公布的评估报告日期是2017年,为何我们的合法不动产登记证被予以否认公告确实在2018年11月,请问是否先评估后出政策,难道政策是为评估应运而生? E:拆迁过程纪实 居住小区现状:自来水管道遭到人为破坏,水管断裂,到处漏水,楼道里人都无法通行,环卫处家属楼破坏电路时导致居民楼着火,垃圾桶也被移走,院内垃圾成堆,25户没签协议的住户生命财产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试问文明拆迁文明在何处,合法拆迁合法在何处,公平拆迁公平在何处,我们并不希望有所改善,但是之前的现状起码予以保留,最低标准要保证为拆迁搬走住户要能够有自己的安全的生活现状,保证水能用,电能用,上下水能通,小区内居住区垃圾能及时清运。 东鑫地产无视现有住户的生存权利,在我们现有的楼房前面10米左右规划了33层的高楼,无视我们的采光、通风等生存、生活条件。 感谢各位领导花费时间进行材料审阅,我们迫于无奈进行合法合理维权,因为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我们是生活在依法治国有着中国梦建设的国度里,我们是一群无依无靠只能相信政府的合法居民,我们是急切盼望并希望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拆迁的住户,我们相信政府执政爱民,相信依法行政,相信依法拆迁,相信政府会真实有效的依据现实房屋价值进行公正评估,所以我们会积极响应政府的合理合法裁判,积极配合政府拆迁,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以上陈述保证属实,我25户居民请求省委巡视组的同志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让我25户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举报人: 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家属院22户业主
经宛城区住建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宛城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7日公布了《关于对新闻中心以西区域实施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的公告》,决定对征收区域内的公建单位、成套住宅等房屋进行征收,市环卫处、市建委家属楼在该房屋征收区域范围内,而且位于10#安置楼上。目前,市环卫处家属楼60户,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50户,剩余10户;市建委家属楼36户,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3户,剩余13户。已征收的73户已搬家交付钥匙近60户。
新闻中心以西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按照工作流程,组织房屋拆除公司对上述60余户门窗及室内附属物进行拆除,拆除时采取了室内关水、断电等安全措施,并未对房屋主体进行拆除,不存在恶意破坏,也未产生建筑垃圾。
指挥部工作人员与遗留住户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该项目征迁指挥部经过研究,决定先期对市环卫处、市建委家属楼遗留户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组、村、办事处、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评估丈量通知、房屋现场查勘、初评结果公示、评估报告送达及相关权利告知等。
关于房产证定义为附属物一事,市建委家属楼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其地下室也办理有房屋产权证。区房屋征收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函,要求确定市建委家属楼地下室房屋产权合法性,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函:地下室应为成套住宅房屋的附属用房。依据该区域补偿安置方案,地下室作为附属用房只做货币补偿,经评估机构评估,给出了评估单价。
关于评估报告时间,目前市环卫处、市建委家属楼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均为2019年4月;关于单方面绝对化评估,依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征收补偿过程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实施操作的,下一步将按照该区域征收方案与市环卫处、市建委家属楼遗留户尽快协商解决房屋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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