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编号:675756]

  姚书强 留言    2019-04-30 15:58:00

  您好,我是宛城区一名农村籍退役军人,曾经服役12年,选择义务兵复原,已退出现役十余年。服役期间农村个人自留地给扣除,退役后至今没有耕地,也没有任何补助。去年政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人员均给予了相应的安置。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做何处理?谢谢! 个人电话:16638730055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您于1995年底入伍,后转为志愿兵。您所在村民小组1997年根据村民意见,对现有土地进行分配,因您已转为志愿兵,根据小组意见及相关政策,在调整承包土地过程中,未分配您土地。2006年,所在小组再次进行责任田承包人调整,您要求承包责任田,小组代表告知需提供退伍通知书,您未提供退伍通知等相关资料(2006年您实际未退伍),此次责任田调整中,您未承包责任田。所在村民小组2006年至今未形成统一意见对现有责任田调整,小组所有成员承包责任田至今未变动。梁庄村委会已告知您,下一步,根据相关承包责任田政策、村小组意见等在承包责任田调整时再讨论解决。感谢您对留言板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