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中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妇女产假六个月,可是高庙镇小学以教师数量不足为理由,只让休息98天。我是一月份生的小孩,5月8日就让我上班,除去寒假,只让我休息了98天。小孩才四个月大,学校离家将近一个小时车程。 去找校长协商产假,校长说产假就是98天,如果不来上班纪委来查人她没办法交代。明明是六个月的产假,只休息了三个月就让上班,不上班还拿纪委来威胁。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任意损害,请问还如何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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