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我是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职工护士(人民路12号)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入职至今,医院严重剥削了我们的劳动法,满实习期一年至今两年有余,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五险一金,每月只发基本工资,严重侵犯公平对待。只想找市领导能出来说句公道话讲讲理!为啥每天干的同样的工作却得不到同样的回报。已成家立业每个月发这么一点,基本生活费都保障不了,还如何身心健康的去投入工作。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这样区别待遇,这样以后还怎么相信社会。拜托领导帮帮我们这一百多号职工,请求公平对待、公平对待、公平对待!!!得到应有的回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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