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我是宛城区宛东家园业主,我们院成立物管会,2024年7月11日社区在院内张贴公示。到现在杳无音信。我想问一下物管会成立的法律法规文件是不是有期限,期限多少?办事部门是不可以无限按期往下拖。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东关办调查了解,经调查宛东家园项目位于光武路以南、仲景路以西区域红卫村45号,列入全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台账。该项目小区业主于2024年6月25日左右提出要求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办事处物业办、红卫社区研判,已于2024年7月15日张贴了《关于宛东家园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随后业主群众向社区递交了推荐人名单共计6人,每人均有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经与物业管理行业部门沟通对接,每位推荐人应当有10户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对该小区物管会成立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向业主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及思想工作,确保项目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