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24日向“南阳戊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付费4540元购买其在建业凯旋广场经营的卡巴机器人培训课程,又于2024年3月15日向其付费398元参加其举办的第四届卡巴机器人科技挑战赛。后要求开具发票。 1.要求我向其他公司转账。收款方应为“南阳戊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但其要求我向“河南爱的帆儿童娱乐有限公司”转账,且时段内所有购课家长都被要求向爱的帆转账(最终发票销售方为“南阳戊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发票中购买项目与实际购买项目不符,本人购买的是卡巴机器人培训课程,发票却开具为“教育咨询服务”。 3.第二次我向“南阳戊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付费498参加赛事活动,不仅要求转账到“河南爱的帆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并由其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南阳戊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称有200元是押金费用,这200元既不给开发票也不给收据,不合理不合法。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税局调查了解,经调查:2023年3月24日举报人向南阳戊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付费4540元,购买课程,于3月15日向其付费398元参加科技挑战赛。两次收款:收款方均为河南爱的帆儿童娱乐有限公司。经调查询问后,仲景分局责令戊辰教育重新开具发票,戊辰教育于9月27日开具了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4412000000167216406,金额:4540元。该公司已退回其 200元押金款。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