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建干部违法建房[编号:767910]

  王义 留言    2024-09-24 12:12:43

  宛城区黄台岗镇政府干部余书勇执法犯法,以母亲名义违规新建宅基地房,占地200多平,违反国家规定。该户只有其母亲一人为正常农业户口。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黄台岗镇调查了解,余某系黄台岗镇政府工作人员,其母亲徐某系黄台岗镇李岗村11组农民,经农业部门核实属于李岗村11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徐某在李岗村11组有祖宅一处,原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主房北屋共5间,有厨房、厕所、院落占地300平方米,该房屋建于六七十年代。2022年由于该房屋年久失修,已经形成危房,徐某于是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规定向李岗村11组填写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按照规定经过村组评议、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审核,经镇政府批准后进行原址翻建。按照国家现行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规定,徐某申请对原来农村宅基地住房进行翻建并未有违法之处。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