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9.23号政府留言板回复, 宛城政府回复,说根据汉冶街道10.8 号开始任何工作日去都市春天小区7号楼3楼,重新申报大修基金债权,可当我们去此处工作人员却一问三不知,甚至连自己上班的领导都不知道是谁,这是在踢皮球?难道这是管理人的不作为,公然调戏政府的公信力,希望政府彻查此时,给予我们结果,到底何人负责 联系方式?合适偿还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汉冶办调查了解,在南阳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前,已交给锦寓公司该公司未交给政府部门的大修基金,业主于即日起的工作日到范蠡中路都市春天小区7号楼3楼补充申报债权。申报材料接收人:马露、胡明扬。 电话联系:13733115299。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