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栋伍,妻子余娇。余娇于2017年11月27日认购河南锦寓置业南阳市张衡路与仲景路交汇处美丽之都10号楼3单元2602 建筑面积89.13平方米 单价5500/平方米 ,房屋总价为490215元整。购房协议于2017年11月27日签订,2018年7月24日交完全部首付 共计150215元整。当时按河南锦寓置业要求已提供银行流水,交完大修基金6907.6元。 本人在美丽之都整体烂尾的情况下,经过政府协调成立了自救组织,我们也积极参与其中,后又与2023年1月9日补交自救款340000元 ,并在破产管理人下发自救最后截止时间前交完所有房款,共计490215元整。美丽之都自救已成功,这其中也有我的一份付出,但是其他自救户已领到钥匙并办理网签,能够住进自己的房子,只有我还在维权的路上,后经多部门沟通都说要保护购房户权益,给我房子,但是唯独美丽之都破产管理人不愿意把房子给我们,恳求各位领导能够帮帮我,万恩,万谢。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汉冶办调查了解,经过项目专班与锦宇置业破产管理人对接调查,涉案房源于2020年1月19日被宛城法院以房抵账给债权人马某,但房屋续建款项由反映人实际交付,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尚无定论,管理人在与市中院及宛城法院沟通中,待方案确定后将第一时间联系反映人。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