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码4113021032140300131的土地是1998年村里分给我们的农耕地,但9月份开始,村里找我们商量,让其将该土地转让给另外一村民,其中还多次电话通知我们,让我们去村里签字,并说当时有其他执法部门人员在场,但并没有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村干部多次与我们沟通,让我们把土地出让,重新确权给别人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瓦店镇调查了解,经走访调查,大约20年前,袁某计划外出务工,出门务工前把属于自己的1.4亩耕地交由同村同3组的另外一家李某耕种,当时土地所属人并未说收取地租。在袁出门后,由当时时任3组组长的李长连经袁同意后将1.4亩耕地分成两份,分别交由李新奇和李桂连各0.7亩耕种。在2017年闫桥村进行土地确权时,因袁在外务工未在家,且村委多次电话仍无法联系上。最后李新奇和李桂连分别把自己耕种的0.7亩土地,进行了土地确权上报。近期,多年在外务工的袁回到了闫桥村家,要求李新奇和李桂荣将已经耕种多年且进行土地确权的耕地退回,李新奇表示愿意将种植的0.7亩耕地愿意退回给袁。 但是另外一家李桂连种植的0.7亩不愿意退回给袁,且多次打电话进行投诉,表示不愿意将已经种植多年且已进行确权的0.7亩耕地退回给袁。瓦店镇司法所、信访办及闫桥村委会进行过多次调解,李桂连家坚决不同意归还其种植的0.7亩耕地,始终未能协调达成一致。袁已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曾属于自己的1.4亩耕地。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