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滨河东路花鸟市场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携带传染性疾病的[编号:769094]

  杜洋洋 留言    2024-10-30 10:41:41

  10月6号,我在南阳市宛城区花鸟市场猫狗当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柯基狗,400元。10.6日当天狗呕吐,检测出冠状病毒。10.7日检测狗携带犬瘟病毒,10.9日狗检测狗携带细小病毒。众所周知,细小冠状病毒是具有潜伏期的,说明该店狗携带传染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我认为猫狗当家宠物店在明知狗狗携带病毒,并且没有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疫苗证明的情况下,出售病狗。 猫狗宠物店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销售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我要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调查处理猫狗宠物店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售携带传染病的动物,我要求对该宠物店作出处罚。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农业农村局调查现场检查该店正常经营经营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零售。投诉人于2024年106日花费400元在宛城区滨河东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南阳花鸟市场猫狗当家店内购买宠物狗柯基),当时购买时双方同意并现场签订了猫狗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如检测出犬瘟.细小病毒商家承诺24小时内可以退还狗全款,投诉人的狗携带冠状病毒不在退款范围内,故商家不予退款及赔付卖家在出售该狗时未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因此没有取得检疫证明。经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店出售病狗行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店铺办理有营业执照,有售宠物猫狗资质,现场未发现该店有卖病猫病狗现象。关于投诉人反映商家出售未经检疫合格动物,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条例。2024年6月27日依照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区级行政执法处罚权上划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此建议投诉人将此事反映到南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解决。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