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产假未按照河南省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拖拉,无正规理由! 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女职工产假只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天数!未执行履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并在多年内以“医院发展”为借口仍未落实相关政策! 在信箱中的相关投诉依然未曾落实整改! 问题到底出现在什么地方 为什么别的医院可以实现半年的产假天数!为什么有规定文件的落实难上加难。!!!!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医疗集团调查了解。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规定的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等政策。该院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本院产假制度。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