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史主任[编号:771378]

  众人 留言    2025-01-07 11:31:39

  史主任负责这个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对于金科集美晴州的业委会成立,从筹备会到业委会成立,都是百般推脱,一推再推,原因不得而知,原因也众所周知,业委会成立,为什么这么扯皮?勋害了谁的利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就是这个效率吗?望彻查,我们继续关注,保留上诉的权利。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五里堡调查了解史主任系宛城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兼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在金科集美晴洲小区整个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不存在推脱情况。具体过程如下:2024年8月15日,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公示了金科集美晴洲小区《关于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并组织业主报名、推选等工作,期间因部分业主不听从指导意见,入户拉选票,被业主投诉扰民,引起了邻里纠纷,最终在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派出所调解下才得以平息。

2024年9月9日,金科集美晴洲小区公示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名单,五里堡街道办事处代表陈小涛担任筹备组组长。

2024年9月11日前后,金科集美晴洲小区部分业主通过上访、市长热线、联名信等方式对筹备组部分成员资格提出质疑;

2024年9月18日,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对业主联名异议作出了认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审查结果,并对提出异议的业主们进行了解释,平息了业主们的不满;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筹备组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了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程序细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查看筹备组业主代表提供的《金科集美晴洲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金科集美晴洲小区管理规约草案》时发现,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很多内容并非现行生效的法律规定,引用的法律规定直接显示为不存在的《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内容中还有上海市的制度(未在河南省执行),甚至有大量内容明显违反住建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内容架构也不完整。《金科集美晴洲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也存在不恰当的内容。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依照法律规定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对修改处批注了法律规定和修改理由。

2024年11月22日,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再次组织筹备组召开会议,会议上工作人员逐条进行了解读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和理由。所有筹备组成员对修改意见均表示认可并承诺会认真修改。

2024年11月29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发现筹备组业主代表并未完全按照筹备组会议上的决定进行修改,遂再次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法律依据。

2024年12月7日,在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督促下,筹备组拟定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其中有条款与法律规定不符。五里堡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有筹备组业主代表坚决要增加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024年12月11日,街道办事处再次召开筹备组会议,会议上再次就法律规定进行宣读和明确。但仍有筹备组业主代表坚持要增加与法律规定不符的内容。

截至目前,业主代表仍坚持将与法律规定不符合的内容保留。导致金科集美晴洲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业主大会。

综上,导致筹备组进度缓慢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金科集美晴洲筹备组业主代表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在此次金科集美晴洲业委会成立过程中该同志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存在推脱情况。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