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热线工作人员: 您好!1月22日19:15分,我带着小外甥在南阳市宛城区珺悦府小区儿童乐园玩耍,同时玩耍的还有很多未成年小朋友,一男子公然在滑滑梯全是小孩聚集的地方抽烟,一根接一根,很多人都闻到了烟味,我上前提醒:叔叔,这里有很多小朋友,可以不在这里吸烟吗?他说:“我想吸就吸,这里是公共场所,我可以吸烟。”但是,但凡是个正常人都知道,“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文明社会文明南阳到处都标有的标语,在大马路上吸烟不会有人管,在小区走廊吸烟也不会有人管。可是,这里是儿童乐园,全是未成年人在玩耍,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有所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此公民没有道德,没有素质,并违反法律,提醒之后仍然屡教不改,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对违规吸烟的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督促儿童乐园加强管理,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增设明显的禁烟标识,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制止吸烟行为,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游玩环境。 感谢您抽出时间处理我的投诉,期待能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汉冶办调查了解。已约谈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公共区域悬挂禁烟标识。物业公司表示配合,加强院区安保巡防。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