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9月2日参加荟贝佳水育卡充值2000送2000的活动,期间三店通用,仲景店于今年年后无症状倒闭,未提前通知客户,卡内剩余600多元,2月5日告知可转移到工业路荟贝佳店使用,2月13日去工业路店使用时查不到卡,客服告知亦不能退本金300+的款,退卡比例违背了根据《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非因消费者原因退款时已消费价款的计算】规定: 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或者服务的,按折扣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二)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根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惠比例,按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即因为商家原因导致的退款退款金额为扣除已消费商品的折扣价。如果有赠送消费金额的,例如充值100送10元,消费50元后,退款金额应为100-50x(100/110)≈54.54元。 多次沟通未果,诉求退还本金300多元,请求有关部门给与帮助。 店主张苛 136 1377 1118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市场监管分局调查了解。近期该局正在处理涉及荟贝佳的消费投诉,因反映人未提供电话、姓名等信息,无法联系反映人。建议反映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1、真实身份信息(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的证明材料。发送至投诉举报工作邮箱(nywc12315@163.com)。该局收到相关材料后,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