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收费欺诈业主[编号:774171]

  向广永 留言    2025-03-31 09:48:19

  位于南阳市宛城区的东鑫中央公园小区,河南鑫顺达物业安装的充电桩,收费存在欺诈业主的违法行为。前期物业安装的充电桩,未执行价费分离,经过业主反映政府部门督办,物业为了上级检查公示张贴一张价费分离的收费牌。但设备收费价格与公示收费价格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确保公示的价格与实际收费一致。如果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未明码标价或收费标准与公示不符,就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因此,充电收费与公示牌不符不仅违反了价格法规,还构成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物业的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行为,欺诈行为,阴阳电价行为,侵害广大住户及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惩处。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汉冶办调查了解东鑫中央公园小区属于河南省鑫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内安装的充电桩,是居住业主的日常所需的民计民生的便民服务问题;根据 关于印发《南阳市规范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工作落实方案(试行)》 的通知所提到的电价及服务费的分离事项,现社区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应积极相应上级安排的电动车电价与服务费分离,之前已在小区进行公示,社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物业表示决不存在欺诈行为,阴阳电价行为,如广大业主对此事有异议的话可以,可以通过司法调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