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的产权归属属于谁?谁给的这个权利把全体业主的东西用来充公呢? 出卖集体财产,为什么没有政府专班和开发商盖章?物管会的权利都这么大了吗? 是否合法合规?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溧河办调查了解。该便利店根据项目规划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用房,不占用业主的公摊,产权归属于南阳金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同物管会协商之后,由物管会组织小区业主对便利店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相关收益将用于解决项目相关问题。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