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州东路枫滢创美拒绝客户退货和涉嫌偷税漏税问题[编号:775362]

  王静远 留言    2025-05-07 14:55:27

  1.本人3月和5月在该店铺消费其未提供消费票据,未开具发票; 2.本人5月4日下午在其店里购买衣服后,晚上回去觉得不合适,第二天中午去退货,其让衣服放店里随后来换其他款式,不同意退款,且态度恶劣;后投诉市场部门其以衣服影响二次消费为由不予退货,未上身的衣服仍然只能在其店铺调换货,违反《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 3. 其店铺【枫滢创美服装店】商户名:郭学英,存在现金、微信转账、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等多途径收款偷税漏税问题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2025年5月4日王女士在南阳市中州路“枫滢创美”服装店购买马夹一件,裙子一件、鞋子一双共 1600元,当时王女士在该店试穿后非常满意,结账后现场穿着新买的衣服离开该店。次日王女士到该店说衣服鞋子穿着都不太合适,要求退货退款,由于王女士购买的衣服鞋子已经穿过了,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不接受退换货处理。因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之规定,于 2025年5月7日依法做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告知了投诉人。

投诉人所述的《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该《规范》202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2025年5月1日实施。该《规范》“退货服务基本要求”规定: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经调查了解,投诉人在购买商品时并未和商家约定无理由退货商家也未承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