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4月14日在体育馆花750元办理的游泳年卡,办理的年卡至目前还有十几次没用,25年6月份去游泳被告知超过一年期限不能用了。 请问:游泳馆自24年冬季闭馆一直到25年5月份才开放。闭馆这几个月的时间为什么要算在年卡月份里面。为南阳人民健康服务的体育局这般霸王条款合理吗?考虑民众的利益了吗?
经区体育中心协调,游泳馆与市民联系沟通,核对信息后已办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