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相关领导你好,我之前在南阳市禄康源范蠡路店工作,目前于25年3月1号已离职,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目前已经离职4个月了,但是到现在还有2个月的工资(25年1月和25年2月和500元员工押金,迟迟没有发放和退换,都要养家糊口,因为不发工资已经造成了家庭矛盾,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我们也有其他同事进行过投诉,但最后还是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希望相关领导能督促企业彻查拖欠员工工资这个问题,我们的等待处理时间是下周内解决,如果贵局处理不了我们会向省级部门进行实名投诉和举报的。
反映人未预留相关的联系方式,未能与联系到了解到具体情况。根据反映人所投诉的信息进行核实,反映人是在禄康源超市范蠡路店工作期间产生的薪资,初步核对该店铺所在位置为人民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卧龙区东华新村,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三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建议该线索回退至卧龙区核实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