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多年来物业费没少交,且一平一元,没有绿化,没有停车位。水费、公摊费等费用构成不清楚,从来没有增值税发票。楼道打扫不及时,公共场所损坏的用具没有人维修。这种情况是否为偷税漏税?既然没有明确的公示,作为小区成员是否也可以不用缴纳费用?小区业主要求自行缴纳水位为什么不可以?是不是可以一直投诉?直至问题解决?
天罡紫苑小区是集资建房,只有四十户左右。因该小区户数较少,物业公司不愿接管。现小区物业由先入住的业主自发组织,人员两到三人,负责打扫卫生、值班、电路维护、垃圾处理等工作。小区的物业费用参考其他小区,每月一平方一元,公摊14元,垃圾处理费5元,相关收费并在小区公示。小区院内只有四百平方左右,除电动车棚外,只种了几棵香樟,停车位只有十个,院子太小,绿化、车位受现实情况所限制。小区公摊费用为院内楼道照明、门禁用电及公摊面积。公共用具、水电路损坏需请专业师傅进行维修。因现为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管理 有差距,下步整改。与自来水公司多次接恰交换意见,由于户数少还属于小高层,自来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一表一户改造费用较高,相关费用需业主自行承担,小区多数业主不愿意承担该费用,所以没有实现分表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