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澳丰以急辞为由扣除一个半月实习工资[编号:778232]

  张乾 留言    2025-08-02 15:03:42

  本人于7月9号入职张衡大道桔子酒店六楼中国移动南阳澳丰职场,入职时并没有讲急辞不发放任何工资,实习一个半月后在7月24号因家中有事离职。班长跟我讲我这属于急辞,急辞不发放任何工资,并且不让我签离职合同。

  已回复
宛城区政府回复:
  

反映人未预留相关的联系方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能与反映人联系到了解到具体情况。根据反映人所投诉的信息进行核,因反映人与被诉方对离职情况存在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是不诉不理原则,现在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与其沟通,建议反映人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宛城区校场路999号,仲裁电话:632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