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11月至2025年7月在1#楼工作,项目部施工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公司为陕西晟蓝康建筑有限公司,本人就职于陕西晟蓝康建筑有限公司劳务技术员,无合同,无公司任命文件,现欠我工资21210元,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
反映人未预留相关的联系方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能与反映人联系到了解到具体情况。根据反映人所诉求的情况,反映人在陕西晟蓝劳务公司从事的劳务技术员工作,无相关工程任命文书,并且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因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且存在工程质量纠纷,故建议反映人收集相关材料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