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宛城区新华东路“文华▪南阳天地”小区一住户,2018年12月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要求交“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元),开发商承诺贷款办成后返还保证金,后来又推拖到交房后返还,再推拖到办完房产证后返还。现在,房产证已拿到手已快1年了,多次通过售楼部人员催促退还贷款保证金,但开发商仍不退还贷款保证金。 在此,我投诉“文华▪南阳天地”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多次推拖、拖延退还我的贷款保证金。恳请领导关注此事,协调督促开发商早日退还我的贷款保证金,缓解我目前的还款压力和生活压力,切实维护购房人的正当权益。 至此,盼早日协助解决我的贷款保证金返还问题,深表感谢!
经了解该问题属于合同工纠纷,反映人可通过司法所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