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白河新村杨记海鲜烧烤长期纵容顾客在公共过道及我家门口乱拉乱尿乱吐,该饭店被顾客拆下来的餐具外包装和使用后的餐巾纸长期性飘向公共过道及我家门口造成了不必要的垃圾污染。该饭店经常性经营占道,让顾客把电车放到公共过道上,人多时把餐桌摆到饭店门口的公共过道上及公共区域。由于该饭店经常性营业至次日两三点(顾客们有的在一起打牌,有的在一起玩石头剪刀布,有的喝酒猜媒,声音实在太大)导致我和我的家人长期性被打扰,经常性失眠,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关于此事,我报警处理,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最终导致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也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自我2020年在此居住以来,这样的事时常发生,我告知该饭店老板,让采取一定措施,但他总是逃避责任,无奈之下,我果断采取了相应措施,在家门口安装监控,在过道安装照明,并告知该饭店老板一定要提醒顾客不要再有这种行为了,但是该饭店顾客的行为还是和往常一样,我不断地忍让,实在忍无可忍,发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发生的矛盾我在派出所已经做了笔录,但笔录过于片面,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作为部分参考。矛盾激化进一步造成了我及家人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归根揭底,除了我情绪冲动以外,还包括该饭店老板逃避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受伤人员家属故意夸大伤情,借机索赔(我已赔偿),相关医生过度医疗,违背基本医德,相关民警办案时取证不全,过于片面,执法方式和方法有一定问题。总之,我认为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就此事长期不予有效处理。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彻查此事,追究其责任,为民做主,敬谢!
2025年8月30日22时25分,五里堡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南阳市卧龙桥南头西边白河新村杨记烧烤店,报警人称有人砸啤酒瓶,溅起的玻璃导致小孩受伤。
接报后,出警民警带领人员快速到达现场,经现场了解:报警人为杨宗欣,是杨记海鲜烧烤的老板,据报警人陈述,自己经营的海鲜烧烤店因客人用餐时喧哗声音过大,邻居王某在店门外和自己媳妇(老板娘)沟通协商,老板娘劝导顾客不要大声喧哗后,顾客就餐产生的喧哗依然存在,邻居在劝阻协商中,同自己媳妇(老板娘)发生口角争执,王某情绪激动,为泄私愤将一个空啤酒瓶子摔向地面,瓶碎片蹦在一个顾客的额头上致伤,后拨打120和110。后经询问其住在白河大道杨记海鲜烧烤隔壁,从2020年搬家居住在此后,隔壁杨记烧烤饭店晚上营业时客人喧哗声大,之前给杨记海鲜烧烤店的老板和饭店房东沟通过,一直未果。8月30日晚上,隔壁饭店有人大声喧哗,王某就出门和饭店负责人沟通,饭店老板娘说会劝阻顾客小声点,但是没过一会顾客声音又开始喧哗,王博在家拿一个空啤酒瓶摔在地上,啤酒瓶碎片蹦起碰在一个顾客的额头上致伤。另王家里有一个九个月大的女儿,因室外喧哗致使女儿总是惊醒,严重影响孩子休息,在当晚去制止无果后摔酒瓶发泄情绪,酒瓶碎片划伤客人不是故意为之。
现场走访询问受伤人员(12岁)及同行陪护人员、医院主治医生,受伤人员并无大碍。
经走访现场证人和调取现场视频,五里堡派出所及时接报案登记,认为不构成案件,并下发不予立案告知书。
2025年9月1日,五里堡派出所社区民警约见王某和受伤人员,就8月30日晚因意外引发的纠纷事件进行协商调解。经社区民警调解,双方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前提,自愿达成和解:由王自愿一次性支付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检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3000元,双方同意本次纠纷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方案,自此以后再无任何争议。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且王博支付对方3000元费用履行完毕。
对王博反映的部分属于公安管辖的问题,公安机关已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符合公安机关110接处警规范的要求,无处理不当和不作为的情形出现。
下一步,五里堡派出所将对其反映的杨记海鲜烧烤店外经营期间产生的噪音扰民纠纷组织启动“警司访+”流程,建议街道办事处组织平安办、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律师等人员参加,对店外经营噪音问题进行跟踪化解。同时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力争尽早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