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白河大道杨记海鲜烧烤成立于2017年02月28日,注册地位于宛城区白河大道白象湾对面,法定代表为杨宗欣,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等。该饭店在白河新村是居民区,饭店经营者经营不善,管理不善,噪音扰民,店内油烟及门前烧烤油烟扰民,经营占道,纵容顾客在邻居门口大小便和呕吐,关于此事已是长期性问题。该饭店原本是民房大门朝南,经改造在西墙开了门洞,门洞朝向白河大道方向,变成了门面房。异议:该房子本身是民房后改为商用房,“民改商”本身是违法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依据这些法律法规,首先我能确定的是“民改商”并没有争得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签字同意。其次,“民改商”是否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内部结构改造、消防设施变更等工程是否取得许可,改饭店外立面和门头改造时城管部门是否备案?该饭店营业执照是如何审批通过的?请贵单位联合城管部门、社区居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核实,如有违规请予吊销其营业执照、恢复该房屋原状或相关整改要求。
据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宛城区白河大道杨记海鲜烧烤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按照2017年有效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涉及需要提交四邻签字的纸质形式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申请符合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该申请人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取得,符合证照办理形式审核并予以通过发证。